全球监管协同中的中国方案——新条例如何对接国际又彰显特色

    2026-01-28    来源:健康日报网    编辑:健健

在全球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的今天,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关乎中国药品监管体系的完善,更是在全球药品监管协同大背景下的一次重要制度输出。条例既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又在关键领域坚持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药品监管从“跟跑”到“并跑”甚至在某些领域“领跑”的角色转变,为全球药品监管体系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国际规则对接方面,条例全面吸收了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的技术指南要求,在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质量研究技术要求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这降低了跨国药企在中国研发申报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吸引全球创新资源。特别是在临床试验管理上,条例明确了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原则和条件,为全球同步研发扫清了制度障碍。

但对接国际不等于简单照搬。在监管体系建设上,中国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新条例将MAH制度细化落地,要求持有人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比欧盟、美国的类似制度更加强调持有人的主体责任和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药物警戒方面,条例要求持有人建立直接报告系统,这超越了传统依赖医疗机构报告的被动模式,体现了“主动监测、主动防控”的监管理念。

在中药监管领域,中国正在为全球传统药物监管提供范本。条例构建的中药审评审批体系、质量控制模式和再评价制度,是世界上首个系统性的现代中药监管框架。其中关于“人用经验”作为证据的应用、经典名方简化注册、中药整体质量控制等方法论创新,正在通过WHO传统医药合作中心等平台向各国推广,为其他国家的传统药物监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在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应对方面,条例设立的药品紧急使用授权、附条件批准等机制,在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展现出制度优势。中国在新冠疫苗、治疗药物审评审批中展现的效率和科学性,正是这套制度有效运行的证明,为全球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中国实践参考。

新条例的全球意义还在于其体现的发展中国家监管智慧。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药品监管必须同时面对创新药加速审批和大量已上市药品质量提升的双重任务。条例中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等规定,正是这种“存量优化与增量创新并重”监管思路的体现,这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全球视角看,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体系已经发展成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监管体系。它在全球药品监管协同网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和实施者,更开始成为先进监管理念的贡献者和输出者。这种制度自信和实践创新,将推动中国从全球医药产业的重要市场,转变成为全球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甚至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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