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的“放管服”辩证法——新规如何在便利与安全间寻求平衡

    2026-01-28    来源:健康日报网    编辑:健健

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快速发展,药品网络销售已成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的重要渠道。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首次设专章规范药品网络销售,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这一新业态从“观察期”进入“规范期”的态度转变。条例的规制逻辑体现了鲜明的“放管服”改革思维——在“放活”市场活力、“管住”安全风险、“服务”群众便利之间寻求精准平衡,为行业健康发展划定清晰轨道。

在“放活”方面,条例明确了网售处方药的合法性,结束了多年来政策摇摆的局面。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处方药可以通过网络销售,这对慢性病患者、偏远地区居民、行动不便人群是重大利好。条例还鼓励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模式,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实体门店开展网络销售,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这些规定为医药电商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预期。

在“管住”风险方面,条例构建了严格的监管框架。核心是落实“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药品必须遵守实体店同等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标准。在关键风险点上,条例设立了多重“防火墙”:处方药销售必须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通过电子处方平台或医疗机构直接流转,禁止“先购后补”;网售药品必须可追溯,实现全程信息留痕;第三方平台承担管理责任,对入驻商家资质进行审核,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报告。

针对执业药师服务这一关键环节,条例要求网售处方药必须提供在线药学服务,确保患者获得用药指导。为解决执业药师资源不足问题,条例鼓励发展远程药学服务,允许执业药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处方审核、用药咨询,但必须确保服务质量和可追溯性。这种既坚持专业服务要求又创新服务方式的思路,体现了监管的务实与灵活。

在“服务”民生方面,条例特别关注特殊人群需求。要求网售药品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药品在配送过程中质量安全,对冷链药品、特殊储存条件药品有专门规定。同时强调保护患者隐私,禁止滥用用药数据。监管部门还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平台,实现“以网管网”,提升监管效能。

药品网络销售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正式进入“线上线下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它不是简单地将线下监管搬上网,而是针对网络销售的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既回应了新业态发展的现实需求,又守住了药品安全的底线;既拥抱技术创新带来的便利,又防范了技术应用可能产生的风险。这套规则的落地实施,将引导药品网络销售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在保障14亿人民用药安全可及的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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